关于上报我市各省级开发区扩区和调整区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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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发改委 更新时间:2012-1-5 9:24:00 点击人次: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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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改委;江西宜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发改委在南昌举办的全省省级开发区扩区和调整区位工作业务培训班会议精神,按照赣府厅字[2011]192号“关于转发省发改委江西省省级开发区扩区和调整区位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各省级开发区(含江西袁州医药工业园)扩区和调整区位向省发改委申请开展前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各省级开发区扩区和调整区位申请开展前期工作请示的上报程序。县(市、区)的省级工业园区,由各所在县(市、区)省级工业园区管委会向县(市、区)政府、发改委分别上报要求扩区和调整区位申请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县(市、区)政府、发改委审查后,分别上报要求扩区和调整区位申请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给市政府和市发改委,市发改委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再向省发改委分别上报要求扩区和调整区位申请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市本级省级“江西宜春经济开发区” (含江西袁州医药工业园)扩区和调整区位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由市本级江西宜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别向市政府、市发改委上报要求扩区和调整区位申请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袁州区医药工业园扩区和调整区位申请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由该医药工业园分别上报给袁州区政府、区发改委,区政府、区发改委再上报给市政府、市发改委,并抄报江西宜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由市开发区管委会汇入江西宜春经济开发区扩区和调整区位申请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之中。
二、申报省级开发区扩区和调整区位申请开展前期工作请示中必须说明的主要内容。1、申请扩区和调整区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原因、条件、设想等)。2、省政府批准成立省级工业园区的时间、行政级别、核准面积(公顷)。3、至2011年底止,开发区总规划面积(公顷)、已开发面积(公顷)、已建项目用地面积(公顷)、其中独立选址已建项目用地面积(公顷)、可扩区面积(公顷);调整区位规划面积(公顷)、已开发面积(公顷)、已建项目用地面积(公顷)、实际调整区位后可用地规划面积(公顷)、以及扩区和调整区位的规划四至范围。4、开发区近三年(2008-2010年)分年发展情况,2010年底主导产业情况。5、至2011年底止开工项目数及总投资(亿元),其中亿元以上重大项目数及总投资(亿元),亿元以上项目达产后可新增主营业务收入(亿元)、新增税收(万元)、新增从业人员(万人)。6、开发区基本情况登记表中第一页第9项“截止2011年9月底累计投资(万元)”改成“截止2011年12月底累计投资(万元)”。
三、申报各省级开发区扩区和调整区位申请开展前期工作请示所需附件。1、原省政府批准成立省级工业园区的批准文件复印件;2、各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申请要求扩区和调整区位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3、市本级工业园区向市政府要求扩区和调整区位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以及袁州区政府的请示;4、江西省省级开发区基本情况登记表;5、扩区和调整区位的开发区控制性规划示意图等。各县(市、区)发改委上报的请示及上述五个附件一式八份。
四、关于上报时间要求问题。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成熟一个启动一个,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办理。同时,这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七个部门,为确保我市各省级开发区扩区和调整区位工作的有序开展,建议各省级工业园区所在的县(市、区)政府,给县(市、区)发改委每年安排一定的扩区和调整区位开展前期工作的经费。
二0一二年一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