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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2012年重点产业招商引资项目

信息来源:发改委 更新时间:2012-1-5 9:17: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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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改委、市直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市2012年招商引资准备工作,推进项目招商、以商招商、产业招商工作的全面展开。按照省发改委赣发改外资字[2011]2981号“关于做好2012年重大产业招商引资项目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上报2012年重点产业招商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业招商项目。(1)上报县(市、区)工业园区简介,包括宜春经济开发区、明月山风景名胜区、宜阳新区简介;(2)上报县(市、区)各省级产业基地简介和市本级六大产业基地简介。
二、农业产业化招商项目。重点筛选一批生态农业,畜禽、特种水产,粮、棉、油精深加工、绿色食品和竹木深加工等农业产业化项目。
三、工业招商项目。重点筛选一批锂电钽铌产业、太阳能光伏产业、半导体照明(LED)产业、新能源、食品、机械、电子、医药、建材、纺织、化学、非金属制品及市场建设等工业项目。
四、基础设施招商项目。重点筛选一批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场、公路、公路桥梁、铁路、航运港口、水电站、水利及水利枢纽工程及工业园区(包括明月山、宜阳新区)的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五、社会事业招商项目。重点筛选一批科技、旅游开发、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三产方面的招商项目。
六、产权转让招商项目。重点筛选一批国有或控股的基础设施、工业及改制后闲置的国有企业项目。
七、重点产业招商项目的规模。上报市的每个招商项目的总投资要求在5000万人民币以上,个别名、特、优、新产品项目除外。另外,每个招商推介项目的字数不得少于600字,不得超过1500字。
八、突出以商招商。县(市、区)发改委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以商招商的作用,对已落户在工业园区或工业园之外的重点客商,要积极征求其意见,每户客商至少提出一个扩建或新建的招商项目。
接此通知后,请县(市、区)发改委和市直有关部门按所附“宜春市2012年重点产业招商引资项目上报汇总表”(详见附件1)和“重点产业招商引资推介项目格式”(详见附件2)的要求,于2012年1月16日前,将“汇总表”和“招商项目”以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上报我委外经科(省发改委要求我委于2012年1月30日之前汇总上报)。
联系人:邹戈
电 话:3269004
邮 箱:zzzz.ffff.gggg@163.com
                                  二O一二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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