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丰县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防护林工程作业设计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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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发改委 更新时间:2011-12-31 10:33:00 点击人次: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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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发改委、林业局:
你县报来的宜发改农经字[2011] 39号“关于呈报宜丰县2011年防护林工程作业设计”收悉。按照林业重点项目资金和长防林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们依据“赣发改农经字[2011]2441号”文下达的营造林建设任务15000亩(其中:人工造林7000亩、封山育林6000亩)所作的设计。同意具体布局如下:1、人工造林:县林业总公司3970亩(其中:芭蕉林场1304亩、澄塘林场1290亩、花桥林场780亩、新昌林场596亩)、桥西乡770亩(其中桥西林场500亩)、“一大四小”办(通道绿化)300亩、新庄镇390亩、澄塘镇536亩、石市镇187亩、天宝乡400亩、新昌镇297亩、芳溪镇150亩,2、封山育林:同安乡570亩、双峰林场710亩、天宝乡570亩、黄岗乡570亩、潭山镇870亩、石市镇430亩、芳溪镇430亩、花桥乡430亩、车上林场570亩、南屏公园850亩。
二、建议混交树种生长差异大或差异小的小班,分别采用块状或行间混交方式;要求封山育林山埸现状郁闭度不得大于0.2,除设置不少于6块固定永久性禁牌外,每个小班还需设置临时禁牌,禁牌按省长防办要求标准制作。
三、同意按国颁规程设计的各项营造林措施,请严格按设计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单位要维护设计的严肃性,不得炼山造林,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设计的造林树种及各项营造林措施。要切实全面推行项目施工招投标制、质量管理监理制和资金拨付报帐制,加快施工进度,强化工程管理,以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工期。要严把苗木质量关,确保一级苗率在80%以上,杜绝二级以下苗木上山造林。
四、同意你们按计划单价,结合本地实际所作的投资概算,即总投资694.8308万元,其中:中央预算资金252万元,县级配套63万元,实施主体自筹379.8308万元。
五、项目主管单位及承建单位对项目建设资金,要切实加强管理,严格实行专帐专管、专款专用,要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及时、足额投入工程建设。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省市主管部门将择期进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