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我市油茶产业发展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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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发改委 更新时间:2011-12-31 10:31:00 点击人次: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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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万载、宜丰县(市)发改委、林业局:
根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林业厅《关于下达我省油茶产业发展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赣发改农经字[2011]1989号)精神,现将国家安排我市的2011年油茶产业发展建设任务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从2011年始,国家对高产油茶林示范基地建设补助投资提高到300元/亩,各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县要切实加强项目建设领导,充分发挥油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作用,指导和协调项目建设工作,落实目标、责任,扎实推进油茶产业发展,并认真按计划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搞好创新示范。生产中要按照分类和布局,有侧重地不断创新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基地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三、加强科技支撑力度。各项目县(市)要依托林业科研院(所、校)建立健全油茶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加快新产品开发,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各县(市)推广站、种苗站、工作站、苗圃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种植大户要集中力量推广使用已认定的优良品种和丰产技术。油茶示范基地建设必须使用省定点育苗单位培育的良种苗木。
四、抓紧编制实施方案。各项目县(市)要加紧委托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编制2011年度油茶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经营主体和山头地块,并明确项目建设工期。实施方案务必在9月30日前,报宜春市发改委和林业局。各地应在以往年度尾欠计划和新下达计划范围内,按照今年确定能完成的建设任务编制实施方案。
五、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各项目县(市)要严格执行工程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项目建设资金要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统一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占、截留、挪用、强行划转或抵扣,要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拨付、使用工程建设资金,未经验收,不得提前拨付、使用资金。
请各项目县(市)接此通知后,尽快做好项目实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按质、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宜春市2011年国家油茶产业发展投资计划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