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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奉新县2010年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信息来源:发改委 更新时间:2010-4-1 10:15:00 点击人次:查看
奉新县发改委:
  报来奉发改字[2010]6号文“关于请求审批《奉新县2010年廉租住房建设初步设计》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和设计单位修改完善,现就修改后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新县2010年廉租住房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位于奉新县城西面,海昏路延伸段,奉新一中北侧。
  三、建设规模及户型标准:
  1、建设规模:总占地面积23124.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1588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4975平方米,杂物间建筑面积5350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930平方米,物业用房建筑面积300平方米,配电和垃圾中转站建筑面积33平方米。新建19栋1+5F住宅楼,砖混结构,共500套。
  2、户型标准:一梯两户,均为两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户型建筑面积49.95平方米。1#—6#、8#、10#、13#、15#、17#—19#楼为三单元式,其余六栋楼为二单元式。
  四、基本同意项目建筑设计。小区内应设置回车场和足量停车位;进一步优化楼梯间底层起步段和卫生间设计,以利使用。
  五、原则同意项目结构设计。基础设计应结合地勘报告进一步优化;完善上部结构构造柱布置和单元组合处连接措施,确保结构安全。
  六、基本同意项目水电设计。应进一步复核小区用水量计算,完善电气总平面图和配电系统图,按规范要求合理设置化粪池。
  七、经核定,项目总概算投资4235.7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607.1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48.58万元,预备费180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补助和自筹。
  请接此批复后,进一步抓紧优化好施工图设计,做好工程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尽快开工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在工程建设中应严格按照批准建设规模、投资概算实施,严禁随意调整建设规模和内容。
                                        
                                            二0一0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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