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宜春市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造林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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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发改委 更新时间:2009-8-31 8:58:00 点击人次: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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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明月山管理局,有关县(市、区)发改委、林业局:
根据省发改委、省林业厅《关于下达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造林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赣发改农经[2009]1512号)精神,现将2009年退耕还林建设任务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编制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各地要根据下达的计划任务,突出工程建设重点,狠抓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确保在本年度全面完成造林任务。要紧密结合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规划,尽快落实造林地和造林主体。项目布局要优先安排在高速公路、国道两侧实施荒山荒地造林和封山育林;要优先安排给已经落实了造林和封育地块的企业和造林大户营造工业原料林基地;要与发展生物质能源产业和林农喜爱的经济林树种紧密结合起来。各地要抓紧编制好年度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年度实施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复,年度作业设计于9月10日前报市发改委和市林业局审批,并报省林业厅备案。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将作为国家和省检查验收的依据,各地务必高度重视。2009年退耕还林人工造林(乔木)中央补助标准为200元/亩,封山育林中央补助标准为70元/亩。
二、强化工程管理。要进一步强化工程管理,严把作业设计、种苗供应、检查验收关,认真做好施工组织、档案管理、确权发证、案件查处、政策兑现和成果巩固工作,确保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成效。
三、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工程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对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帐核算,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占、挪用、强行划转或抵扣,确保专款专用。
四、加强建章立制和信息反馈工作。本次投资计划实行扩大内需信息定期报送制度,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工程质量管理以及信息反馈等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及时做好项目建设的信息反馈和统计报告工作。中央投资到位后,每月4日前向市林业局报送工程进展、建设成效、典型经验、拉动内需等信息,切实发挥信息反馈的决策参谋作用。
请你们接此通知后,尽快下达投资计划,并做好年度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编制、报批工作,确保工程建设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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