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宜春市防护林工程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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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发改委 更新时间:2009-8-31 8:57:00 点击人次: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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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樟树市发改委、林业局:
根据省发改委、省林业厅《关于下达防护林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赣发改农经[2009]1511号)精神,现将2009年防护林建设任务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下达投资计划。各地要根据下达的计划任务,突出工程建设重点,狠抓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确保在本年度全面完成造林任务。要紧密结合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规划,尽快落实造林地和造林主体。今年国家下达的荒山荒地造林计划全部为乔木造林,各地在选择树种时严禁将营造灌木树种列入工程实施范围。
二、突出重点,统筹安排。要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连片、分批实施的原则,优先安排重点交通干线、流域以及生态脆弱地区的防护林建设。
三、抓紧编制工程作业设计。各地要抓紧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防护林作业设计,将工程建设任务落实到经营主体,落实到山头地块,将种苗质量、造林任务,技术标准和具体管护措施落到实处,确保项目建设成效。未落实经营主体的,不得纳入项目实施范围。年度作业设计于10月10日前报市发改委和市林业局审批,并报省林业厅备案,作业设计未经批复,不得开工建设。2009年退耕还林人工造林(乔木)中央补助标准为200元/亩,封山育林中央补助标准为70元/亩。
四、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各地要认真执行防护林工程管理的各项要求,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对项目建设情况省、市将组织力量进行专项稽查。
五、认真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各地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国家资金和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六、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工程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对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帐核算,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占、挪用、强行划转或抵扣,确保专款专用。
七、加强建章立制和信息反馈工作。本次投资计划实行扩大内需信息定期报送制度,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工程质量管理以及信息反馈等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及时做好项目建设的信息反馈和统计报告工作。中央投资到位后,每月4日前向市林业局报送工程进展、建设成效、典型经验、拉动内需等信息,切实发挥信息反馈的决策参谋作用。
请你们接此通知后,尽快下达投资计划,并做好年度作业设计编制、报批工作,确保工程建设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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