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投资计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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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发改委 更新时间:2009-8-24 11:21:00 点击人次: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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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改委:
近日,省发改委以赣发改社会字[2009]1265号印发了《关于下达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下达我市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375万元,用于乡(镇)计生服务站土建任务,现将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和完善中央补助地方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24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9]137号)、《“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等文件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政策措施,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周密安排,明确责任,扎实工作,加强管理,确保此次安排项目尽快启动、顺利实施。
二、全力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认真做好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要及时将中央投资下达到建设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本投资计划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为一次性补助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等。要认真落实配套资金,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保证中央投资尽快发挥效益。
三、本次投资计划安排的设备购置由省人口计生委统一组织招标采购,所需中央预算内资金留省,不分解下达各县、市。
四、请于每月8日、18日、28日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送市发改委社会科,以便及时汇总上报省发改委。
附件:2009年宜春市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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