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利用国外优惠贷款加快项目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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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发改委 更新时间:2009-9-2 15:16:00 点击人次: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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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改委、市直有关部门:
为利用好国外优惠贷款,发挥国外优惠贷款对项目建设资金的配套、补充作用,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利用国外优惠贷款加快项目建设的通知》(赣发改外资字[2009]1532号),现将此文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县(市、区)和市本级的实际,按照《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备选项目规划材料主要包括:项目简要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贷款金额及用途和贷款偿还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并附《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申报表》。
二、上报备选项目规划要求:县(市、区)的项目,由县(市、区)发改委上报我委外经科,在附备选项目规划材料的同时,附县(市、区)向市财政的意向担保函;市本级的项目,在附备选项目规划材料的同时,由市直有关部门上报我委外经科,附市财政向省财政意向担保函。我委打捆汇总后,报市政府,市政府报省政府“批复”后,再正式上报省发改委。
三、上报时间要求:世行贷款项目申报备选项目规划为每年的3月底以前;亚行贷款项目申报备选项目规划为每年的7月底以前,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申报为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底以前。
相关利用世行、亚行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类别、规模、领域、投向、条件等,可登录江西省发改委网站(www.jxdpc.gov.cn)外资处子站查阅赣发改外资字[2009]1532号文。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九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