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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我省2010年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投资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发改委 更新时间:2010-8-19 11:23:00 点击人次:查看
各设区市发改委、林业局、房管局(南昌市建委),省林业科技示范林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2010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1313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江西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2010年实施方案的批复》(林规发[2010]139号)要求,结合我省灾后恢复重建,经研究,现将我省2010年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计划下达你们,总任务10000户(含灾后重建3500户),其中:原址重建3635户,异地新建4172户,维修加固2193户;总投资69829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0万元,省级配套10000万元,市县配套、林场及职工自筹49829万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设区市抓紧将投资计划和建设任务下达到县(市、区),并将计划下达和执行情况抄报省发改委、省林业厅和省住建厅。各地在转发下达投资计划时,要明确项目建设工期及市、县(区)配套投资比例和数额。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发改、林业、房管(建设)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加强与财政、税务、国土、环保、交通、水利、能源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项目建设单位要将危旧房改造与加快城镇化建设、国有林场改革和林场布局调整相结合,认真做好实施方案编制、资金筹集和项目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四、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规定。要严格按照下达的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规模、建设内容,以县为单位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于8月31日前报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局、房管局(建委)审批,报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省住建厅备案;省林业科技示范林场实施方案由省林业厅审批,报省相关部门备案。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要按照建筑工程项目审批程序办理项目报建、施工审批等手续。相关部门要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实行集中联审,加快审批进度,保证项目按期完成。新建(原址重建和异地新建)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要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维修加固后的住房要确保房屋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厨房、卫生间等基本功能完善,给排水、供电、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齐全。
       五、加强宣传,依法运作。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栏和报刊、电视等媒体,使职工群众充分了解危旧房改造的各项政策,理解和支持危旧房改造工作。要通过调查、公示等方式,提高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职工的积极性和参与度。要及时与职工签订危旧房改造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关系。要加强项目建设档案管理,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文书档案、电子影像档案等要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整理、分类归档。
      六、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施工质量。各地要按照今年开工、今年建设的总体要求,在确保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制定工程实施进度表,倒排工期,抢时间、赶进度,争取2011年6月底前竣工并交付使用。在加快房屋建设的同时,同步建设好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从今年8月份起,各地要建立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月报制度,每月3日前,分别将工程建设进度上报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省住建厅。
     七、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国有林场危旧房每户国家补助1万元,省级配套安排1万元,其余由市、县配套、林场及职工自筹解决。国家投资1亿元从国家下达我省的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专项资金中安排(见发改投资[2010]1313号文),省级配套资金1亿元由省财政厅另行下达。各地要在确保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足额到位的同时,严格执行工程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对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占、挪用、强行划转或抵扣,确保专款专用。国家和省里将不定期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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